普安县消防大队被贵州省委省政府联合表彰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3月3日上午,在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召开的全县组织、宣传思想暨优秀科技人才表彰大会上,普安县消防大队在会上领取了奖牌和证书,被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表彰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一直以来,普安县消防大队始终把《消防法》赋予的使命铭记于心,视消防工作为无上的光荣和职责,在缺少警力的情况下,始终担负着全县120多家企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并在抗雪凝、扑救森林山火等多次抢险救援行动中屡立奇功,被黔西南州委、州人民政府表彰为2008年度全州抗击雪凝灾害工作先进集体,并多次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在驻地政府和人民群众中树立了消防官兵的良好形象。
同时,普安县消防大队在抓好部队备战、执勤、灭火的情况下,至始至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当做部队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坚持把文明和谐创建工作融入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实践中。2008年来,大队党委不仅要求官兵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完成每一次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为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还在社会上聘请了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监督大队执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警政基础上,积极组织官兵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定期组织官兵清理粘贴的野广告单,冲洗街道,清理河道,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建设等。据统计,该县消防大队2008年来共冲洗街道及清理河道52次,清除野广告2000余份,出动官兵260人次,车辆36台次,清理垃圾30吨。同时加强执法和防火监督,全县未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所有指示都在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内,确保了全县火灾和社会的稳定,在社会上创造了良好的警政警民关系,以实际行动赢得了驻地人民群众和各级领导的好评。
荣誉属于过去,能受到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的表彰,这不仅仅是普安消防官兵的荣誉,更是黔西南州全体官兵的荣誉,这既是鞭策更是鼓励,将激励全体官兵在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党委的领导下,牢记“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要求和“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间公安消防精神,坚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争做一支“让党委政府满意,人民放心”的合格消防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