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财政匹配资金近300万元用于城乡低保
2008年2月15日,笔者在兴仁县民政局了解到,2007年该县财政用于城乡低保的匹配资金近300万元解决城市低保对象3833户5833人和农村低保对象为6732户26000人的最低生活保障。
为了切实解决低收入人群的生计问题,兴仁县2007年从县财政中匹配近300万元用于解决城乡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据了解,该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833户5833人;农村特困救助从2007年7月份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过渡,通过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调查核实,核定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为6732户26000人。2007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月补差103元/人,低保金按月发放。并对全县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了拉网式普查,低保对象实现了不错、不重、不漏,使城镇低保工作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基本形成了运转有序的城镇低保工作机制。农村贫困人口多、面广,民政工作量大,仍采用按季发放方式。相对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对象的贫困程度不一,情况较为复杂,采用分类分档进行施保:一类一档787户1578人,人年均补助500元;二类二档4266户17503人,人年均补助400元;三类三档791户3268人,人年均补助300元;四类四档462户1891人,人年均补助200元;五类五档426户1760人,人年均补助120元。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金831.92万元,农村低保金全年共发放677.36万元。城乡低保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匹配,城市低保县级财政匹配比例为20%,计144.31万元;农村低保县财政匹配16%,计149.76万元,总计县财政匹配294.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