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为贯彻***关于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决定,根据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州政府于1月24日批转州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决定立即在全州范围内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按照《贵州省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办法》执行)、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七类商品及服务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
1月25日、26日分别在州内新闻媒体刊(播)了黔西南州物价局公告,公布了需要向州物价局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和企业各单,决定黔西南州兴客隆商贸有限公司和兴义市国龙实业有限公司油脂分公司两家经营规模较大的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直接向州物价局备案。向社会公开了州物价局受理调价备案的方式、程序、地点和联系电话。备案品种是大米、面条、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牛奶、鸡蛋。要求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在调整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批发,零售价格,一次调高价格4%(含4%)以上、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含6%)以上、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含10%)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向州物价局书面报告调价情况及调价理由。
1月25日,州物价局局长曾鸣一主持召开价格政策座谈会,邀请列入州级调价备案的两家企业州兴客隆商贸有限公司、兴义市国龙实业有限公司油脂分公司负责人及兴义市顺铭气库、顶效民兴气站两家液化石油气供应商座谈,宣传国家价格政策和新修改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传达了《州政府批转州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物价局在解读实施意见时向参会的企业负责人表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是不准企业涨价,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不等于政府定价,因为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没有改变,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在物价大幅度上涨,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国家依法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行政手段,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也是符合《价格法》的。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将会及时解除。更重要的是,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是价格显著上涨、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少数重要商品。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州物价局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或者备案程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等违反价格干预政策的企业,最低罚款10万元,最高可罚款100万元。与会企业负责人表示,坚决支持国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控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州物价局要求各县市物价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加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物价 局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调价备案的受理工作,切实抓好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各县市物价局要依据经州政府同意的《黔西南州重要商品及服务调价备案目录》,尽快提出本地调价备案的具体品种和企业,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报州物价局审核批准后公布。到1月28日,我州晴隆县、安龙县、兴仁县已上报本县调价备案的具体品种和企业名单,州物价局已下文批复,目前晴隆县、安龙县已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州物价局还制定了加强对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价格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等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目前,我州各级物价部门已建立专人值班制度,分管局领导和值班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在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中遇到的问题将及时上报州政府和州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