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纳入纪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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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一是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领导责任。二是不配合清查或干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漏报、瞒报、虚报资产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转移、变卖、私分资产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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