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10余万城乡困难群众得到款物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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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黔西南州大力推进城乡救助制度,今年10余万城乡困难群众获得救助,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一是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70岁以上老人、子女就学困难户、长期患病户、重度残疾人,在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30%的保障金。二是定期救助对象,每人每季度按照50元兑现,春荒和冬令再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定期救助对象每年人均救助高于200元。三是五保供养人员,供养金年低于625元的按照625元兑现,高于625元的按照原供养标准兑现,新定为五保对象的按625元供养标准兑现。四是农村医疗救助兑现,对按照规定核审的15种大病救助的由县民政部门按照救助的最高标准发放,15种大病以外的、低于100元的由乡镇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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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09:59: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