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5月起执行新电价居民生活用电暂不调整
我省从5月1日决定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政策,适当调整上网电价,并适当提高贵州电网销售电价。新的电价方案将从5月1日起按抄见电量执行, 按照新的电价方案,贵州电网各类电量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将平均提高2.9分。不过,此次调整将暂不涉及居民生活、农业生产、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能耗行业仍然按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差别电价。
为解决2004年以来煤价上涨对电价的影响,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将提高1.68分,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84分。此外,新投产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将由每千瓦时0.235元提高到0.252元(含此次煤电联动加价),脱硫加价每千瓦时0.015元。全省小水电上网电价统一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17元提高到0.1784元。
实行煤电价格联动后,贵州电网发电机组所有上网电量均按所规定的价格执行,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实行“超发电价”和对发电企业不得实行“竞价上网”,同时暂停实行“来煤加工电价”。
自本次调价之日起,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学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执行;全省各级高等学校、中专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学生公寓用电价格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