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近万个体工商户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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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黔西南州为彻底消除政策和体制性障碍,加快发展壮大私营经济,该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到国家规定幅度的上限,即销售货物月销售额为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为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对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再征收增值税。调高增值税起征点后,全州个体工商户纳税户数由提高起征点前的12276户下降到2337户,共有9939户因达不到起征点而不再缴纳增值税,占原来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数的80.96%,年纳增值税额由2000万元减少到996万元,年减少税额1004万元,减少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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