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把三关做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
为保障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使用安全,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核化妆品的备案审查关,确保备案的化妆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严把资料审核关。要求企业在进行化妆品备案前,将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河北省药品监管局。
严把产品备案关。在进行备案审核时,需要递交生产企业的资质、产品生产工艺简述、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由备案检验机构出具)、 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的纸质资料,同时,需要递交一批次按拟备案要求生产的产品样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备案产品和企业,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重新递交资料。
严把现场核查关。取得备案凭证的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在3个月之内对其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发现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并在产品备案信息相关栏目予以标注。
截至目前,共审核备案品种11个,备案后监督检查品种11个,企业均能按照备案凭证的要求组织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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