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利局关于邯郸市滨河世纪大厦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邯郸市水利局关于《邯郸市滨河世纪大厦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
邯郸市大悟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 单位报送的《关于报送〈邯郸市滨河世纪大厦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已收悉。我局及时组织了邯郸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邯郸市漳滏河灌溉供水管理处等 单位的专家与代表,对邯郸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邯郸市滨河世纪大厦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意见,现 批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邯郸市滏阳河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证河道防洪安全和该工程本身的防洪安全,对邯郸市滨河世纪大厦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2.该滨河世纪大厦工程位于和平路滏阳河桥上游河道左岸,距河道上口线最小距离30m。不符合2012年10月1日新实施的《邯郸市滏阳河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但考虑到该建设项目开工较急较早,并且规划条件已经批复,当时新《条例》尚未出台,原则同意该工程布局。 3.该工程所处滏阳河河段河道标准为两年重现期,流量为65m3/s,两岸地面控制高程为55.74m。鉴于该工程紧邻河道,深基坑开挖形成高临空面,威胁河道安全,项目法人委托须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河道防护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4.该工程竖向高度较大,且紧邻河道,建议采取必要的防渗漏、防不均匀沉降等措施。 5.项目雨、污水应排入城市管网,不得直排滏阳河;项目建成后不得设置围墙、栏杆等影响河道管理的设施。 6.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施工方案报邯郸市漳滏河灌溉供水管理处审查,并办理开工手续,同时接受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7.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负责及时清理施工场地。竣工资料及时报市水利局备案,市水利局将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邯郸市水利局 2014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