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4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补贴方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玉米、畜牧、蔬菜等重点作物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规模、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我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等12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机具。根据全县农业发展特色,全年重点补贴的机具种类有:耕整地机械、动力机械、收获机械、畜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2014年河北省安排我县的第一批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560万元。根据农时情况,计划分两批(次)安排补贴资金:第一批安排小麦联合收割机、动力机械;第二批安排玉米联合收获机、畜牧养殖机械等其他农机具。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符合条件的农民、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每户每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为1台动力机械及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小麦联合收割机和玉米联合收获机各一台;大棚卷帘机等设施设备不超过3台。规模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
对价值较低的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以内的),不予以办理补贴。
切实发挥市场作用,农民买一台,补贴一台。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三、经销商的管理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1、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不强迫、诱导或误导农民购机。
2、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品目、分档名称、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或虚开***;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3、经销商要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保证进货质量,保证及时供货,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保证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保证配件价格公平合理。
4、经销商要健全并妥善保存补贴机具销售台账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实施程序
1.购机申请。拟购机者凭身份证,到县农牧局提出购机补贴申请,并领取《2014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
2.确定补贴对象。县农牧局和财政局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确定补贴对象。农机推广站工作人员输入补贴对象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县农牧局和财政局加盖局公章后发给补贴对象,对确定的补贴对象在农牧局公告栏公示7天。
3.全价购机。补贴对象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在30日内到省农业厅公布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议价全价购机,补贴对象可以在县域内和全省范围内任意选择经销商,且只有购买补贴目录中公布的机具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向购机者全价开具正规税务购机***,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购机者需现场查看所购机具信息是否与开具***录入的信息一致,如经销商开具的***信息等与实际销售的不一致,购机者则无法进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4.购机核实。补贴对象购机后,由县农牧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对于补贴额度5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进行人机合影,核实无误后录入购机信息并打印发放《购机确认书》。
5.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补贴对象在领取《购机确认书》15日内到县农牧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申请时补贴对象需提供“两书、一证、一票、一号”及复印件(“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一票”为:购机***,“一号”为:“粮食直补一卡通”存折)。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补贴对象还需携带机车合格证。申请结算凭证缺任何一项不得办理结算审核,结算材料县农牧局要进行备案。
6.结算审核。县农牧局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现场核对后,直接在购机***原件上注明“已审核”字样(盖章确认),及时将***原件和身份证退还补贴对象。同时,将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名单、所购机具型号、机具编号、补贴额、经销商、生产企业等信息在补贴对象所在的乡镇和村务公告栏中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县农牧局于当月底前,汇总结算申请并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7.兑付购机补贴款。县财政局对农牧局提交的结算材料进行审核。自审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发放补贴资金,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原则上保证每月结算一次补贴资金。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馆陶县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李晓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大副主任牛兰学、政协副主席王红玉担任,成员由县农办主任武东峰、县财政局局长张岩、农牧局局长任玉柱、检察院副检察长乔保风、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志军、审计局局长张富敬、工商局负责人李海明、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张峰、农牧局副局长赵庆彬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补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牧局副局长赵庆彬兼任,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补贴方案制定、报名申请、购机者确定、公开公示、购机核实、监督检查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强化农牧局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全程参与补贴事项。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事项,上报市农机办备案。
县财政局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要求,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保证农机部门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县财政局、农牧局要严格执行省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确保“三严禁、二加强”。“三严禁”:一是在确定补贴对象环节,严禁优亲厚友和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农民购机环节,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三是补贴机具经销环节,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两加强”:一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县农牧局农机监理站申请登记。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三公开”包括:一是做好实施前的政策公开。县农牧局要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政策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公开和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二是政策落实中资金进度公开。县农牧局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开的方式包括设置公示栏或利用电视、网络等形式。此外,县农牧局要主动公开政策实施中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但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内容。三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购机户信息的公开。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牧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馆陶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其中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两公示”包括:一是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县农牧局在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后,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审核,经与县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补贴农民。补贴指标确认书和政策告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将结果在县农牧局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价值较低的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的)可以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严格执行补贴机具购机公示制度。购机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县农牧局要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乡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接受结算申请。
4.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要求。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县农牧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县财政局要会同农牧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县农牧局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农机补贴政策咨询、投诉电话(0310-2802038)和农机补贴监督电话(0310-2802138),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一查到底。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省农机局;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我县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对农机人员或农民个人参与倒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法处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总结及资料整理
县农牧局和财政局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4年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财政厅农业处。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农牧局农机推广站将补贴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