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审计局坚持三个落实好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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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7日发表
一是落实好“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机关财务、人事、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四项工作由不同的主管副职具体负责承担,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的监督责任;二是落实好“一岗双责”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审计业务责任“同部署,同考核”,并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审计人员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三是落实好“签字背书”制度。全体党员干部对自身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字背书”,机关副职向单位主要领导递交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状、科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递交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状、科室成员向科室负责人递交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状,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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