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安监局限时办结制度
成安县安监局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局机关所有审批(许可)项目,一律进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严格对照局里承诺限时办结。
三、对于正常办理的事项,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按照工作程序马上办理;对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并告知何时办理,一般性事项二个工作日内或回复,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回复。
四、涉及多个科室的事项,承办的第一科室为牵头科室,其余为配合科室,配合科室要按牵头科室的要求,及时提供或报送有关资料,按要求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敷衍、推诿。
五、有关责任科室对不能即时办结的事项,应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说明原因,提出办理意见,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研究审批后,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将结果通知相关科室、申请单位。
六、上级领导或局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安排布置的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均应按规定时间完成。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七、凡限时办结的事项,要明确主办人,层层落实责任制。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业务科室负责落实,且要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有关事务事项办结后,要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对可以办结而未及时办结的,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