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民政局强化兜底作用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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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7日发表
1、社会救助。大力推行“阳光救助”,实现管理地域和救助对象全覆盖。加大社会救助宣传力度,建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推进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网上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实现社会救助阳光运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制定临时救助工作流程,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2、减灾救灾。大力推行“阳光救灾”,进一步规范灾民认定和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标准与程序。
3、医疗救助。落实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提高救助水平,尽力缓解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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