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场整治的通知
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及沧县(简称四区一县)储煤场地行政管理部门:
按照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实施煤炭使用管制的通告》(沧政告[2014]82号)和《全市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四区一县范围内的储煤场地进行彻底排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范储煤场地执行以下标准:
1、储煤场必须建设防渗漏、防流失、防扬尘等措施,必须设置挡风抑尘墙(网),抑尘墙(网)高度不小于11米或高于煤堆高度5米以上,并设有苫盖等措施进行抑尘。
2、储煤场地面全部硬化,并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可与消防水池合建)。每天有专人清扫地面,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3、储煤场出入口设置固定的车辆冲洗设施,冲洗进出车辆,确保车身清洁,车轮无煤泥。
4、储煤场内必须设置移动式喷淋洒水设备,并由专人负责操作管理,每天喷淋洒水不少于2次。
5、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储煤场要增加洒水频次,禁止车辆进出装卸煤炭。
6、储煤场的筛分、破碎设备需安装高效布袋除尘器。
7、储煤场内及周边要加强绿化植树,优化厂区环境,实现美化、靓化、绿化目标。
二、建立巡查监管机制:
1、四区一县对辖区内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摸底,摸清辖区内储煤场地的数量、位置、规模、业主、联系方式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2、定期对储煤场地进行巡查。储煤场地的设施要按照规范标准配齐,并保持完好。
3、市成立督查小组,每月对储煤场地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一次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4、加强信息沟通。四区一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工信部门的联系。对储煤场地的建设和退出等情况及时反馈。市工信局电话:2079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