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制定的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我省新制定的《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这是记者从近日省环保、质监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新标准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钢铁和焦化是我省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特别重的两个行业,也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领域。其中,目前全省所有地区钢铁行业均已实行特别排放限值。在此基础上,这次我省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制定实行超低排放限值。
据介绍,钢铁行业的标准不是第一次定,这次制定的是超低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标准,是我省第一次制定,该标准也是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两个超低排放标准的制定实施,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的同时,也将对全省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巨大的驱动力。
烧结机颗粒物排放将减少75%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中对排放限值的设定,达到了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根据制定的标准,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中,颗粒物排放将减少75%。
这组排放限值远低于国家《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烧结机、球团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40毫克/立方米、18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达到了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同时,该标准对现有和新建企业分类指导,提出了不同的执行时间要求。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排放地方标准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是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这一标准中,加严了对焦化各工序颗粒物排放的控制,颗粒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均为10 毫克/立方米;对焦炉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控制,在基准含氧量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30毫克/立方米。
上述排放限值低于或相当于国家《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50毫克/立方米),达到了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根据规定,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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