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于某某等3人被判刑
(记者张鑫 通讯员赵增强)近日,邢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于某某、刘某、徐某某等3人涉嫌参加黑社会组织、寻衅滋事等犯罪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8年不等,并处罚金。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于力在开办娱乐场所过程中,将被告人于某某、刘某、徐某某等人笼络在手下,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娱乐场所的秩序和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较大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大量的经济利益,并将经济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逐步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2010年,市公安局成功侦办于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于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绳之以法,但于某某、刘某、徐某某在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市公安机关组织精干力量,全力深挖线索,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我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性特征,依法作出判决。(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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