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民政局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近日,县民政局为全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续费手续,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保障问题。
近年来,为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县民政局结合实际,积极通过各项举措加以解决,有效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 一是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医疗补助。对于患病的“三属”、在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两参”人员,其符合规定范围的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县民政部门分别按30%-90%的标准,进行医疗补助,从而有效解决他们的医疗费用问题。 二是对重点优抚对象由于大病医疗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进行临时困难救助。三是对孤老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其医疗费符合规定的,全部实行实报实销。四是发放门诊医疗补助金。对“三属”、在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每人每年抚恤补助费用总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发给本人包干使用。 五是“三属”、在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