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潘桂生、张国兵、朱泽祥)2014年以来,衡水市阜城县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倾力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坑塘扩挖已完成工程量的90%;干渠及支斗农渠已完成工程量的90%;泵站及节制闸建设已完成50%;高效节水已完成工程量的95%;调整种植模式项目任务1万亩已全部完成,涉及古城镇、崔家庙镇的12个村。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是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工作督导、项目建设、宣传报道四个工作组,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开展工作。水务、农牧、林业部门专门成立了项目推进和技术指导组,负责具体协调实施和技术指导。二是周密安排。按照省市方案,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印发了农业、水利、林业项目具体推进方案,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村、户或经营主体,明确了实施内容、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对各个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日督导、周调度,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实效。三是落实责任。明确了各乡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建立了包村工作责任制。
强化监管,严把质量。严格项目设计和招投标。严格按照《河北省2014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设计和招投标。水利项目委托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进行设计,农业、林业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作业设计,分别报上级部门批复后进入有关程序。水利项目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管下,通过招标代理比选产生的招标代理公司,按照材料、设备、工程、监理分别确定了79个标段,其中工程标42个、设备标14个、材料标20个、监理标3个。农业水肥一体化项目30个标段在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的同时,由县公证处全程进行了公证。
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管理,在此基础上,县财政部门制定了具体的管理细则。同时,严格要求施工队伍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严格建设监管。在专业监理队伍的基础上,强化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各个工程都明确了部门监管员、乡镇及各村农民义务监督员,明确了工作职责,进行了技术培训,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关。严格落实项目各环节公示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理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会议过程、专项问题讨论过程、项目变更过程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做到有档可查。
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工作实施过程中,在加强协调、调度工作的同时,深入宣传做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全力支持,努力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成为各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水利、农业、林业、电视台、各乡镇等单位通过设立专栏、发放明白纸、书写墙体标语等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地下水超采的严峻性、危害性以及综合治理的紧迫性,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引导群众自觉地投入到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中,促进了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