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已经启动,我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按年申请,每学年开学前由县级联社集中审批发放。县级联社发放的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100%贴息。
在校生和大一新生都可以申请
据悉,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今年被录取的新生首先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yd.hee.cn)注册,提交个人信息,申请贷款。申请学生随后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励志奖学金的证明;就读高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证明及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号。
考上民办大学也可申请贷款
根据助学贷款政策,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河北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谓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家庭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下列特征之一:是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其他贫困家庭。
贷款最高每年6000元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与普通国家助学贷款一样,申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也享受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在就读期间由财政继续贴息。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
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据悉,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本息,县级联社按规定计收罚息。政策中所称借款人是指向河北省县级联社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河北籍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贷款学生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该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用的公民),学生及其家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当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