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主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售价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河北省物价局相关要求,我市自10月11日起, 调整市主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时,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调整后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第一档气量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5元; 第二档气量价格由每立方米2.88元调整为3.23元; 第三档气量价格,按照居民价格不高于非居民价格的原则, 由每立方米3.31元调整为3.41元。同时,继续对特困职工家庭和低保户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即:每户每月10立方米以内按每立方米2.18元执行,超过10立方米的部分按调后价每立方米2.75元的价格执行。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99元。此外,独立采暖居民用户按阶梯气量执行调整后居民阶梯气价。
我市同时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居民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联动启动点,按照联动办法,启动联动程序,对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联动周期为1年。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 版权所有 冀ICP备字06016263号 冀公网安备 130****2002246号网站标识码:1300000013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