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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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8月03日发表
权利人 刘继明、郭秀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古交市人民路广场小区3号楼2单元5层502号 ,面积为68.39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证号为 晋(2022)古交市不动产权第0000***5号的 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不动产权证书 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 2023 年 8月 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古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科申请异议登记,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部门将予以补发。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继明、郭秀琴
2023 年 07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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