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山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县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河池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⒈凤山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⒉凤山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凤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1日
***1
凤山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1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2022 年修订)的通知》(桂建管〔2022〕29号)精神,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工作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督促落实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加强与县外先进建筑业领域合作与交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
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
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大数据发展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等单位组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协助分管住
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股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由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我县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我县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全力以赴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取得成效。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讨论的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县建筑业各项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 2
凤山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苏 镭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袁建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 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龙显波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罗 岳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凤珍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黄甫乾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国锋 县民政局副局长
覃 远 县司法局副局长
黄弼尚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国化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功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罗力山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蒙锦佳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廖 晓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韦联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桂芬 县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李凌风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韦世斌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罗照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健贤 县统计局副局长
黄东邻 县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龙召恒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袁群星 县税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