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作废声明(姜佐良邓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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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22日发表
姜佐良、邓素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昌县石灰窑子乡梁杖子村,建筑面积87.5平方米,房权证:1528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产权取得时间:1991.06.21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佐良 邓素兰
2023年7月7日
责任编辑:建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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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5:34: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