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华富环境有限公司的公告
深圳市华富环境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2月10日依法受理黄*机与你单位的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申请人黄*机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华富环境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自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华富环境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支付申请人黄*机劳动报酬107***.0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910.3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2473.17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0998.54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72—4222569)
来宾市兴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