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王河平里店水文站等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
为进一步加强水文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 43 号)、《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91 号)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22〕8号)文件要求,莱州市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已经市政府批复,现公告如下:
一、水文设施保护范围
1.王河平里店水文站:位于王河平里店镇淳于村东100米,沿河两岸横向保护范围以王河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准,纵向保护范围南至王河平里店镇大桥、北至河道下游500米。
2.白沙河西杜家水文站:位于白沙河沙河镇长胜村北50米,沿河两岸横向保护范围以白沙河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准,纵向保护范围以水文设施基本断面为基准面,上下游各500米。
3.白沙河大河圈水位站:位于白沙河柞村镇大河圈村南100米,沿河两岸横向保护范围以白沙河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准,纵向保护范围以水文设施基本断面为基准面,上下游各500米。
二、禁止事项
要依法加强对水文监测环境的管理和保护,对划定范围内的水文测验河段、测报设施、测量标志、观测场地、站房、道路和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不得干扰水文监测。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以下非法活动:
(1)侵占、毁坏或移动水文站的测验设施、标志等;
(2)取土、采石、挖砂、爆破、倾倒废弃物;
(3)修筑阻水建筑物、构筑物;
(4)在过河设备、降水蒸发观测场、监测断面上空架设线路;
(5)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对划定范围内需要搬迁水文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其它影响水文监测功能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水文设施的搬迁、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