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年报提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报送方式:各类市场主体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
二、报告主体范围及要求
(一)主体范围: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黄三角农高区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
(二)工作要求:
1.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落实疫苗生产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应报尽报”要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开展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
2.优化个体工商户年报登录方式,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时,大小写均认可通过;增加用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方式;遗忘工商联络员信息的,经实名认证后,可允许查询。精简个体工商户报告事项,删除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情况等填报内容;继续实行“一键采集”功能,填报时关联带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修改,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点击确认后提交报送,提升报送效率。
三、法律责任
1.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列入经营异常的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诸多方面将受到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会受到限制或禁入。
四、其他事项
(一)以上法律责任如有变化,请以即将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准。
(二)之前年度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市场主体在补报年报后,需要自行到区应急管理局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状态)。
(三)年报填报公示、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凡带有“您的账号已脱审”“限期上报年报超时将罚款或自动销户”“信用修复师”等字样的短信均为诈骗信息,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区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8908133
丁庄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01315
省黄三角农高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