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淳化街道南沿江高铁保障房项目绿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审的关于淳化街道南沿江高铁保障房项目绿化方案的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严格按照加盖绿色图章的方案组织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请在绿化施工前按原程序报审,变更内容应符合《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南京市城市居住绿地设计规范》(DB3201/T 289—2017)等居住区绿地规范的要求,报审期间不得改变绿地率、透水铺装率、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比例指标、大乔木(胸径15cm)的百分比。
二、绿化设计不得影响结构性建筑的安全性,应符合规划、消防等相关规定。
三、园林种植应选择生长健壮、少病虫害、无毒、无污染的植物,避免使用多刺、多飞絮的植物。
四、建筑南面宜选用落叶乔木,乔木中心与建筑的南墙面开窗距离不得小于5.5米,乔木中心与建筑的非南墙面开窗距离不得小于3米,确保绿化植物不影响建筑的采光通风要求。
五、绿地内可布置供居民活动的铺装场地,铺装场地距离建筑外墙开窗的净距不宜小于8米,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六、居住区道路交叉口、车库出入口、转弯处等有交通安全需求的区域应留出安全视距,在视距三角形内的绿化应采用通透式配置,确保交通安全。
七、请同步做好绿地休憩空间的无障碍设计,方便居民。
八、项目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销售时依法予以告知,并在合同中明示;经审查的绿化方案可通过现场公示、合同附图等方式向购房人进行告知。
九、应依法进行项目园林绿化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完成园林绿化工程备案后,及时将绿化方案竣工图资料报原审查单位进行“绿色图章”备案。
十、绿化工程竣工后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永久公示绿地平面图。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