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水利局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明确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权限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权限的通知》(桂水河湖〔2021〕10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审批,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确保江河湖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就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北海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
(一)在以下河流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1.南流江,起点为北海市与钦州市交界下游10公里,终点为河海交界处。
2.洪潮江,起点为洪潮江水库大坝脚,终点为洪潮江与南流江交界处。
3.旺盛江水库及湖海运河,起点为北海市与钦州市、玉林市交界下游10公里,终点为湖海运河出海口。
(二)在下列河段兴建的所有建设项目
县区交界河流边界河段、县区交界河流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
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除自治区水利厅、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以外的河流兴建的建设项目。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规模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