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侨港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侨港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辖各部门、各村(社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为顺利推进我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经研究,成立侨港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梁 锋(镇党委书记)
郑道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石秋碧(镇党副书记)
文俊善(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吴文东(镇副镇长)
罗远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侨港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晶晶(侨港市场监督管理所)
成 员:陈顺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张 鸿(镇产业发展办副主任)
张毓娴(侨北社区支书、主任)
郭显芳(侨中社区支书、主任)
蔡卓丽(侨南社区支书、主任)
陈 伟(亚平村委支书、主任)
吴陵泉(电建村委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
对以下类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在2022年5月25日前完成。
(一)违法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
(二)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
(三)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或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营业用途的房屋。
(四)未按规定审批,无资质涉及、无资质施工和无资质验收的房屋。
(五)建设年代较早、建设标准低,长期失修失养的房屋。
(六)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
(七)在“两违”清查中排查出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房屋建筑。
三、工作要求
一是立即行动。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结合前期排查结果,迅速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二是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按时完成排查工作。三是建立台账。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要建立台账,力求登记排查情况真实、准确。四是及时上报。及时将我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至银海区住建局。
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