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档案馆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灵山县审计局:
根据《审计报告》(灵审委办报﹝2020﹞5号),灵山县档案馆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现将我馆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执行上级下达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审计发现:截至2018年末,灵山县档案局完成纸质档案数字化15406卷,1734145幅,543.2GB,占馆藏同类型档案数量比率 22.84%;照片档案数字化450张,0.5GB;占馆藏同类型档案数量比率28.77%,截至2020年9月,灵山县档案馆完成纸质档案数字化比率为37%;照片档案数字化比率为 28.77%。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县档案馆建设数字化档案馆工作任务推进计划表,全面推进档案馆建设数字化工作;二是向县政府上报《关于要求解决县档案馆新馆搬迁所需经费的请示》,争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尽快搬迁,使县档案馆新馆120平方米的数字化工作室尽快投入使用;三是向县政府上报《关于要求在2021年本级部门财政预算中继续安排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专项经费的请示》,争取档案数字化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二、关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未经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涉及金额8243408.80元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8年,灵山县档案局大额资金支出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未经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涉及金额8243408.80元。
整改情况:制定了《“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重大事项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在会前研究通气,统一思想后再上会,有重大分歧问题不上会,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如重大事项不能统一班子成员意见,采取民主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有关事项。如对干部任免、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班子会充分讨论后方可决定执行,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作为佐证材料。
三、关于未按规定报销接待费4102.41元问题
审计发现:2014年至2018年,灵山县档案局未按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7单4102.41元,其中:无派出单位公函开支接待费1 单 563.41元;有公函无接待清单开支接待费3单1452元;凭上级主管部门下发但未明示需接待用餐的通知开支接待费3单2087元。
整改情况:通过查找相关资料,对以往的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梳理,补充完善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在今后的公务接待中,我馆将引以为戒,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接到公函后,经馆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公务接待,对于接待方的单位、人员、人数等信息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公务接待清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违规、不超标,对于相关的接待手续交办公室专人妥善保管。
四、关于购置资产设备未按规定列作资产管理583768元问题
审计发现:(一)购买设备未按规定列作固定资产管理43768元。2014年至2018年,灵山县档案局购置空调、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合计43768元(其中:2016年6850元、2017年12740元,2018年24160元)。符合固定资产定义,未按规定列作固定资产管理。(二)购置档案馆建设土地未按规定列作无形资产管理540000元。2014年2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灵山县灵城读东边塘小区20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灵山县档案局。2015年7月,灵山县档案局为取得档案馆建设用地发生支出土地价款540000元,截至2019年2月,未按规定将该土地使用权价值540000元列作无形资产管理。
整改情况:2020年11月对上述固定资产进行了财务处理,纳入了会计核算,今后按规定及时将所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财务登记。
五、关于在差旅费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6元问题
审计发现:2014年至2015年,灵山县档案局在差旅费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通行费、停车费)816元。
整改情况:2020年11月,已将上述费用更正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财务队伍建设。组织财会人员学习《财会基础知识》,学习相关专业技术,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思想训练,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是加强预(决)算执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开展财务工作,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对于预算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时上报。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1.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相关账簿,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和增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根据《会计法》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度等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治理对策。
灵山县档案馆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