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民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社区),镇直及直线驻镇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乐民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北县乐民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乐民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部署,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安全防范,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有序实施,结合我镇地质灾害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严排查的原则,采取预防先行,保障安全的措施,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拦网式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加强工作薄弱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消除各类隐患,通过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专项排查行动,在全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基础性工作,健全和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通过实施工程治理消除或降低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社区)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二)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因工程建设、削坡建房等人为因素引发的边坡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本辖区工程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三)类处置原则。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价,从安全、经济等方面进行论证,科学合理分类进行地质灾害排查整治,即“监控一批、搬迁一批、降险处理一批,工程治理一批”。
三、工作任务
各村委(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排查到点,不留死角”的原则,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村民切坡建房、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领域、库区、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点),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
(一)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行业领域人员集中区,交通干线等区域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村民削坡建房。严禁群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削坡建房,对农村削坡建房户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农村分散建房的规划选址工作。凡是村(居)民削坡建房报批时,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必须到现场踏勘调查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如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否则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工矿企业。对矿山废渣的堆砌场所、排土场、矿山采空区、出矿口、工棚、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责成业主及时治理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四)项目工程建设领域。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场地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责任主体落实不力,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责令其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
四、责任分工
按照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各村委(社区)为各行政区域、各行业主管部门为行业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排查、整治责任主体,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水利站、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教育、文旅、公路、电力、通讯等单位要对管辖行业及领域进行现场督查指导,并汇总各村委(社区)对应部门排查、巡查、核查情况。排查完成后(2022年5月23日前),各村委(社区)和镇直相关部门分别将排查结果填报《浦北县2022年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大排查情况表》,报送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邮箱:1099238471@qq.com;联系人:周斌;电话:18307774500)。
(一)对全镇20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隐患排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点全面落实群测群防责任,降雨期间做到24小时密切监测。
(二)对全镇工程建设领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有无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防灾意识,落实防治措施,坚决防止工程建设中的次生灾害。(牵头部门:镇安委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三)对居民、村民新建、自建削坡建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牵头部门:各村委(社区)、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四)对工矿企业进行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牵头部门:镇安委办)
(五)对水库以及水电工地建设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督促建设项目业主编制防灾预案。(牵头部门:水利站)
(六)对学校及周边进行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牵头部门:乐民中学、乐民中心小学)
(七)对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建目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牵头部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八)对旅游景区(点)进行全面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牵头部门: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
五、工作步骤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从2022年5月18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各村委(社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成因特点不分批次,不设环节进行地质灾害排查、治理,通过摸清底子,建立台账,制定预案,细化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自查阶段(2022年5月18日至5月25日)。各村委(社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负责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出现的问题,逐一梳理,逐一登记,逐点制定避险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就排查及整治情况上报自查报告。各村委(社区)要在2022年5月23日前把辖区内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上报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镇级统计汇总上报。
(二)抽查阶段(2022年5月26日至5月31日)。抽调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排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凡是不认真负责、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因自然因素引发,适宜工程治理,且威胁人数较多(30人以上)、治理费用较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上报上级部门申请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进行工程治理。对威胁人数较少,住户愿意主动治理、有施工条件、土地权属无纠纷、容易治理和迫切需要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浦北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指挥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地质灾害“以奖代投,先建后补”治理工作的通知》(浦地灾防指发〔2022〕3号)要求,以“以奖代投、先建后补”的形式进行奖补治理。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并进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监测。
(四)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排查、整治任务考评验收。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材料上报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核减、核销。
六、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各村委(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整体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各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结构、防治制度、防治资金、防治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全力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各村委(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防治责任落到实处,细化到环节、分解到人头,安排专人深入到村委(社区)指导排查整治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得力,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注重整治落实。针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同时,要通过建立抽查工作台账,加强***督办,确保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治到位。
***:浦北县2022年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大排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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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2022年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大排查情况表 | |||||||||||||
序号 | 地灾位置 | 灾害类型 | 户主(业主)姓名 | 电话号码 | 威胁户数 | 威胁人数(人) | 威胁财产(万元) | 村委负责人 | 电话号码 | 是否在册地灾点 | 险情情况 | 治理建议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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