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镇门前三包责任区告知书
大安镇广大居民: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镇“街长制”工作,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平南县城乡风貌提升暨治理“五乱”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平南县“街长制”提升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各住户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现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门前三包”内容,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二、“门前三包”内容和违反处罚办法
(一)包卫生:单位(门市)内及门前保持清洁卫生,要负责清扫门前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壳、烟蒂、纸屑;各责任单位要配置垃圾、污水容器,并做好责任区保洁工作;禁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要制止损坏公用设施等行为。要按规定时间倒垃圾并进行垃圾打包,放置指定位置。违者处以200-1000元罚款。
(二)包绿化:管护好门前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除花坛的垃圾、秽物,不得钉、刻、划、攀折树木或损坏花草,不得在树木上悬挂物品,不得有损坏草坪、绿坪、绿篱及不得私伐绿化设施等行为,要制止在行人道上乱贴、乱刻、乱挂和晾晒衣服等行为。违者处以50-2000元罚款。
(三)包秩序:维护门前或周围的市容秩序,要制止门前乱堆物品、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搭乱建、乱设广告及其他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
具体做到:
1.单位及门店前人行道各类车辆必须摆放整齐,由交警部门统一设置停放线,自行车、二轮摩托车车轮必须紧靠路沿石(停车线),其他机动车辆(含三轮摩托车)必须停放在交警部门标示的停车线内。违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在主街道(人行道路沿石外)的乱停车辆,直接处罚当事人;对门市前未按标线停放的车辆,经营户未尽告知义务的,承担相应责任。
2.责任单位及门店应确保责任区内的杆线、行道树、绿化带等市政设施上无晾晒衣物、食物等现象,发现有违反的一律由镇执法大队没收。
3.责任单位及门店必须负责清除责任区内墙面、电杆、行道树上乱张贴、涂写的垃圾广告。
4.不得跨门槛经营,违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门前三包”的责任区域
(一)镇区道路两侧的责任单位和经营户,其责任区是临街建筑物(或设施)立面至人行道路沿石,无路沿石的以道路中心为界的地面。
(二)集贸市场、停车场、车辆停靠点、电线杆等设施,由其管理单位和经营者分别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大安镇街长制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将于不定时对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各住户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对“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门前环境卫生脏乱差的责任单位、个人住户,将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新闻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由镇党委、政府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鼓励广大居民对乱到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75-7632170)
大安镇街长制办公室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