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四举措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贺州市开展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通过加大统筹整合力度,落实投入和保障责任,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全力做好2023年冬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一)足额筹措2023年救助资金。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及时将困难群众名册及救助资金数额发放清单报本级财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足额筹措资金并将救助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科学编制2023年本级财政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金预算,确保满足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需求。截至目前,已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补助金和民政事业转移支付金46761.19万元。
(二)持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20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765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也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530元和每人每年9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标准)。通过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将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三)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开展主动排查,并结合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群众的报告救助线索,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因疫情防控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或者低保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立即采取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确保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救尽救”。2022年12月以来,全市临时救助惠及人数504人,资金支出89.47万元。
(四)为特困人员发放防疫物资。积极落实《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采购医用外科口罩、N95医用防护口罩、感冒止咳颗粒、三九强力枇杷露、复方金银花颗粒等防疫物资并及时送到特困人员手中,保障疫情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22年12月以来,全市共走访探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492人,发放口罩、消毒液、健康包等防疫物资8844件,提供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13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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