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报告(问题四)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要求,我区对照《兴宾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四地各项整改措施和整改佐证材料,逐项进行验收,现将工作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四: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个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已开工建设。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钢铁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违规新增产能。
三、采取的整改措施
严禁违规新增钢铁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切实加强监管,在项目完善产能置换及相关审查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完成情况
严格把控“两高”项目审批,全面加强监管,遏制违规新增钢铁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2021年未发现新上或新增的钢铁、平板玻璃企业或项目。
五、验收结论性意见
经验收,我区已落实了该问题对应的各项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 1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