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
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3〕10 号)和市教育局提供的分配方案,现将 2023 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 58 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分配情况、科目情况、绩效目标等详见***。此项资金在2023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2〕245 号文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