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2023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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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1月27日发表
制表单位: | 纳雍县财政局 | 制表时间: | 2023.1.16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1 | 石漠化护林员管护费 | 纳雍县林业局 | 项目封山育林管护员 | 12.8元/亩 | 涉及乡镇(街道)根据管护合同造册上报林业局,经相关人员审核、签字、上党组会后导入财政“一折通”统发系统后报请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发放 | 一年一次 | 根据发放申请及财政调度资金情况确定发放时间 | 黔财建(2021)114号 |
2 | 应急扑火队员工资 | 应急扑火队员 | 按实施方案执行 | 涉及乡镇(街道)根据管护合同造册上报林业局,经相关人员审核、签字、上党组会后导入财政“一折通”统发系统后报请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发放 | 1-4月按申请发放 | 根据发放申请及财政调度资金情况确定发放时间 | 年度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实施方案〈纳林呈〔2022〕36号〉 | |
3 | 天保林管员管护费 | 林管员 | 按实施方案执行 | 编制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或市林业局批复后造册发放 | 一月一次 | 一月一次 | 年度森林管护实施方案及纳府复(2022)9号 | |
4 | 计生部分家庭特殊补助金(县级发放) | 纳雍县卫生健康局 | 农村计生两户 | 县内基础养老补贴1800元/人/年,未经医疗部门鉴定经司法调解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殊生活补助4800元/人/年,农村“两户”夫妻双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5000元/人/年 | 1月份本人申请,村级评议、公示→2月份乡级调查核实、审核、公示、录入系统→3月份县级审批、公示 | 一年一次 | 10月30日前 | 《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全程覆盖体系的实施意见》(纳党发﹝201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纳党发﹝2012﹞26号)《关于人口和计生工作创新突破后发赶超的实施意见》(纳党发﹝2012﹞67号) |
5 | 困境儿童救助金 | 纳雍县民政局 |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残疾且无独立生活能力、家庭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二)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另嫁(娶)且对其儿童未尽抚养义务; (三)贫困患儿; 注:原文件规定符合困境儿童待遇申报的十八条中的另外的十五种情况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优先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 300元/月/人 | 1.困境儿童监护人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上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次月起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补助金 4.县民政局每月按报账审批程序拨付困境儿童生活补助金。 5.将困境儿童生活补助金通过省“一折通"系统拨付到困境儿童个人账户。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六位一体”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纳府发[2014]25号),2015年7月4日纳雍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 |
6 | 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 | 纳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 |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市级文件下发时不定期发放 | 根据上级文件下达时发放 | 按规定发放 | 毕发改调控[2022]57号 |
7 |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 纳雍县教育科技局 |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800元/年 | 脱贫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直接纳入,非“四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监护人申请,学校受理审核,中心学校汇总复核上报,资助中心发放。 | 一年两次 | 每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结束前发放 | 《贵州省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8〕206号) |
8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生均2000元/年 | 脱贫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直接纳入,非“四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或监护人申请,高中学校受理审核上报,资助中心发放。 | 一年两次 | 每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结束前发放 |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 |
9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生均2000元/年 | 学生直接申请,中职学校受理审核上报,资助中心发放。 | 一年两次 | 每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结束前发放 |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贵州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 | |
10 |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学非寄宿生500元/年 小学寄宿生1000元/年 初中非寄宿生625/年 初中寄宿生1250元/年 | 脱贫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无论是否寄宿直接纳入,寄宿生中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由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校受理审核,中心学校汇总复核上报,资助中心发放。 | 一年两次 | 每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结束前发放 |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贵州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 | |
11 | 在任村(社区)“三员合一”人员基本报酬 | 中共纳雍县委组织部 | 在任“三员合一”人员 | 村(社区)“三员合一”人员同等享受村(社区)“两委”成员基本报酬、报酬正常增长等政策待遇其基本报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参照村(社区)副职的标准执行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号), 《关于推进“三员合一”改革健全完善村级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纳党办字〔2022〕2号) |
12 | 在任村(社区)“三员合一”人员绩效奖励 | 在任“三员合一”人员 | 村(社区)“三员合一”人员同等享受村(社区)“两委”成员基本报酬、报酬正常增长等政策待遇其基本报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参照村(社区)副职的标准执行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 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每月底前或每季度末前(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号), 《关于推进“三员合一”改革健全完善村级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纳党办字〔20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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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6:15: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