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现印发《宜宾市强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八条措施》。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宜宾市强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八条措施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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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强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八条措施
一、开通紧缺药品供应绿色通道
对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开通绿色挂网通道,帮助医疗机构对接省药械采购平台开展“先采购后备案”临时采购。建立重点供应企业沟通联络机制,实时监测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供应情况,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及时配送到位。
二、住院床位加床纳入医保报销
在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对超负荷收治住院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住院床位加床行为,视为正常床位服务纳入医保报销,不作为协议管理床位数考核事项。
三、跨院调剂中药制剂纳入医保
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调剂使用并纳入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的退热、镇痛等功能的中药类医院制剂优先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提前预拨定点医疗机构费用
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医保月均支付额2个月的标准,在2023年1月31日前将预付金拨付到位。
五、加强特殊人群用药供应保障
进一步优化药品保障经办流程,放宽基因检测报告认定范围,对于非认定、非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报告,由受理申请的认定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采用。
六、建立医保基金快审快拨机制
加快定点医药机构清算拨付,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起清算申请费用,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七、兑付药械集采结余留用资金
按照应拨尽拨原则,医疗机构按要求提供数据后,医疗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结余留用资金划拨医疗机构,用于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中选产品。
八、加大医保事项帮办代办力度
充分依托群众身边的医保工作站、便民服务点等渠道,推动高频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对现场不能办结的,通过帮办、代办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