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来自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长兴幼儿园使用的餐盘(抽样单编号为XC2242***********13 ;检测报告为KW202213313)检测不合格报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与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长兴幼儿园的餐盘进行了抽检。经过抽样检验,餐盘检验项目:大肠杆菌,/50cm2,实测值均为检出,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1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待使用的餐饮具(餐盘)经抽样检验大肠杆菌不合格,属于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情形,属于不予复检的范围。当事人使用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餐饮具(餐盘)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11月8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编号:荆门市监督改字[2022] 34015号,责令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长兴幼儿园于2022年11月16日前改正。
三、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餐饮具(餐盘),主要原因为当事人员工人为操作不当,餐饮具消毒不彻底。当事人承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1.完善幼儿园厨房卫生机制,园长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员工分工,落实责任,食堂卫生环境做到专人负责、随时清理。2.使用经过清洗,消毒合格的餐具。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