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林市玉州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六届玉州区委第一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玉林市玉州区民政局党组
关于落实六届玉州区委第一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1年10月13日—12月15日,玉州区委第二巡察组对玉州区民政局党组开展为期两个月常规巡察。2022年1月10日,玉州区委第一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玉州区民政局党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反馈会后,玉州区民政局党组召开了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和玉州区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对照查摆、主动认领问题、做到真整实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现将整改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整改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坚决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牵头,具体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协调,主动认领,带头整改,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二)精心安排部署。1月20日,区民政局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逐条提出整改措施,制定了《中共玉林市玉州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六届玉州区委第一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项明确牵头领导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任务到股室,责任到人,要求到位,形成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工作层层到位的整改工作体系。
(三)狠抓工作落实。局党组将巡察整改工作列为民政系统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加强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问效。局党组坚持“当下改”和“长久改”相结合,深化标本兼治,强化建章立制,着力在制度上防止反弹回潮。利用每周班子工作例会,听取班子成员牵头整改的工作进度情况,听取各责任股室具体负责的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二、立行立改,抓实整改工作情况
我们将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6大类20个方面突出问题,细化分解为50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开展全面整改,努力做到条条改彻底、件件落到位。截至3月31日,整改完毕的有50项,健全完善制度10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思想建设重视不足,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问题。一是通过工作例会、党员大会、党课及“学习强国”平台为依托,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玉林市玉州区第六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玉州区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玉州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以及玉州区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大会精神等,使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政治站位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以玉州区委、区政府“十个年一活动”为契机,制定了玉州区民政局“学政策促发展”学习计划,将中央、自治区领导有关民政工作讲话精神、决策部署列入学习计划。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理解政策、把握政策,运用政策的能力。我局分别于3月18日、3月29日在本局、玉城街道办事处举办了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政策》培训会。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领导作用不够突出”的问题。一是根据《中共玉林市玉州区委员会关于关敦劻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玉区干[2021]第111号)文件,钟军、陈源调入我局分别任玉州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副局长。针对此次领导人事变动,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党组会议,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做出安排。12月21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在会议上宣布《关于调整玉州区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内容,并要求各股室负责人分别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让新领导尽快熟悉民政各项业务工作,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二是在3月25日通过党组讨论,修订了《玉林市玉州区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实”问题。一是在2月25日制定了《玉林市玉州区民政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在3月4日召开党组会议对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把“学习强国”学习、信息上报工作的要求纳入制度内容,通过制度对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宣传工作进行日常管理。二是将******关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论述列入玉州区民政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进一步强化学习。党组会议及时研究确定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分工范围,认真研究抓好意识形态日常工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措施力度不够,履职尽责有短板”的问题
1、关于“整改落实不严不实”问题。一是1月28日通过民主生活会形式,把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写入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主动认领问题,认真研究并完成整改。二是3月14日制定了《玉州区民政局对辖区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工作方案》。3月15日我局联合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局对养老机构进行联合督查。督查发现养老机构消防设施不全,食品物资采购分散,疫情防控不规范等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养老机构立即整改。2022年3月16日召开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会议,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部参会,压实机构疫情防控责任。3月18日制定了《玉州区民政局对辖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网格化常态化监管方案》,对养老机构进行网格常态化监管,安排局各股室分别负责监管一个养老机构,每日派出工作人员到养老机构值守,严格执行封闭管理,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采取网络监管方式,链接养老机构监控视频,加大对养老机构日常监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底线。三是1月20日,区社会福利中心召开主任以上干部会议,认真学习了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科学精准做好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1月份前后修改完善了《新冠肺炎疫情预防工作方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隔离区管理办法》《出入门管理制度》《成立隔离班组的通知》,通过建章立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福利机构的各项工作。从3月19日起区社会福利中心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工作人员实行十四天轮班制,上班工作人员吃住在院。在3月27日、4月4日分别开展了两次疫情防控和消防演练,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院内所有物资实行无接触配送,生活物资和药品消毒后放置一小时才送入院内。经过整改,区社会福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已熟悉疫情防控各项制度和要求,并能够自觉按照防控指南做好日常工作,为孤残儿童、老人牢牢地把住疫情防控的防线。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对2019年-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统计,2019年-2022年新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59人,发现共有26人审批程序审批表不规范。造成不规范原因是社会救助系统升级后,没有及时打印审批表进行审核审批,致使审批时间和起止享受时间不一致。对排查发现共26人审批程序审批表不规范的对象,已重新进行审核审批,已全部整改完成。今后,将按照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落实专人管理,每月按时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批,从认定的当月(或次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二是3月31日制定了《2022年玉州区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复审工作方案》,每年8-9月开展对持证高龄老人复审工作。4月7日对我区29名百岁老人续领高龄津贴进行排查,精准入户核准百岁老人生存状态。通过此次排查,未出现多发漏发现象,做到了应享尽享。三是制订《玉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方案》(玉区民发﹝2022﹞1号)文件。2022年3月共有城乡低保户6696户,今年以来,由核对中心负责组织人员,不定期常态化对全区在享受的城乡低保户开展抽查。1-3月份,低保入户共入户抽查了419户,入户抽查比例占6.3%。下一步加大低保入户抽查力度,力争在11月份完成低保入户抽查30%任务。四是对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后,已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领低保全部进行入户核查核实,并做好入户调查档案归档。今后,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3〕81号)文件要求,对镇(街道)上报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及时进行100%入户核查。并对备案的低保对象严格核查管理,定期组织对备案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备案对象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及时退出低保范围。同时加强对申请人对象在所在村(社区)、屯不少于5天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制订《玉林市玉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要求采取入户排查方式,全面开展对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进行动态管理。在低保、特困人员排查过程中,每月对在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名单与玉林市殡仪馆火化数据死亡名单数据对比。经比对,2022年1-3月份共有55人低保、特困人员已死亡,已全部对55人死亡的对象停止享受救助待遇。在“残疾人两项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排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漏保现象。同时督促指导各镇(街道)、村(社区)每月对在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对象动态管理,对发现死亡的对象要及时上报区民政部门。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六是1月15日制定了《玉州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施方案》,1月29日我局联合玉林市救助站、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各镇(街)开展春节期间对美林街及玉林城区流浪人员安置工作,此次共安置流浪乞讨人员2人,由玉林市救助站提供救助,为2人提供吃住,并护送回户籍地。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监督管理乏力”问题。一是3月11日制定《玉州区养老机构备案、运营补贴认定方案》,积极对接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掌握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登记情况。主动***宣传政策,告知养老机构备案条件及具体流程,及时申请办理养老机构备案。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按要求严格执行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受理,核查工作。启用《广西智慧养老系统》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入住老人,床位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每个季度由社会福利股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入住老人,床位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精准掌握养老机构运营情况。经核查,截至3月31日,我辖区内养老机构已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全区养老机构共有工作人员96人,床位数573张,入住老人153人。二是在3月15日经党组会议讨论,制定了《玉州区民政局关于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固定资产专项整治清查小组,并根据《玉州区民政局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和所指定的实施方案对我局及二层机构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由于疫情严峻,二层机构区社会福利中心现已实行全封闭管理,3月15日通过电话通知福利中心负责人在院内先进行自查。三是1月12日制定了玉州区民政局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对民政局二层机构进行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列出检查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四是3月18日出台了《玉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年度现场检查方案》,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对社会组织开展年度现场检查。2022年应开展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247家(不含2021年6月30日后成立的136家幼儿园),按10%比例应抽查25家,并按方案要求于3月28日和3月30日共抽查了15家社会组织,完成了上半年抽检任务。通过这次检查,发现玉州区有5家社会组织存在财务不够健全的问题,已当场要求其在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指导其在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成立社会组织党支部,在党员人数暂时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时,指导其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等方式,在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截至3月31日,玉州区社会组织中的民办小学、幼儿园已成立联合党支部81个,覆盖民办小学、幼儿园280家,覆盖率达到87%。加大排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力度,经排查,截止3月31日暂未发现非法社会组织。2月7日在玉州区政府网发布识别合法社会组织的方法,提醒公众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核实社会组织的身份。五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金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自治区***公益金的社会公告,我局每年按要求按时报送每年下达的***公益金使用情况给上级民政部门,由上级统一公告***公益金有关使用管理信息。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级部门尚未下达今年***公益金的资金指标。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关于“重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在3月2日我局召集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召开工程项目推进会。3月31日局领导深入施工现场,推进工程项目进度。同时已指定玉州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一名干部具体负责该项目工作。已主动与区财政局沟通,积极向财政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3月25日我局联系办公设备采购中标单位负责人、装修工程中标单位负责人,对未及时处置的前期工程款项进行协商,要求中标方按原渠道退回,如中标方5月底前还不退还预付款的,我局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二是2021年10月28日,自治区民政厅已重新审批城北街道西岸村作为玉州区红白理事服务中心试点,目前已挂牌成立。因上级民政部门原定选择社区作为试点,故我局申报玉城街道州佩社区为试点。之后上级民政部门指导建议选择行政村作为试点,我局及时做出调整,重新申报城北街道西岸村为试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关于“服务指导基层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加强与社区的沟通与对接,在3月15日到社区现场了解到社区部分功能室没有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资金。我局高度重视,于3月底主动与玉林市民政局对接,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二是1月21日局领导到福利中心现场考察院内养老业务,经过反复研究从改善护理服务质量和加大宣传力度两个方面改善养老服务现状。在1月20日,福利中心召开主任以上干部会议,制定了2022年养老护理员培训计划,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养老护理员培训。在3月11日,院内召开了第一季度护理业务培训会,会上由院卫生所所长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护理部主任主讲养老护理员的科学护理方法及技巧。通过培训,护理员掌握了日常预防措施、七步洗手法、环境消毒及消毒液的配制等疫情防控知识和如何为老人做好翻身、更换尿片及怎么预防褥疮发生和褥疮护理等科学护理方法。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纠治‘四风’问题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一是在2月24日我局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了干部警示暨廉政党课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会议精神,以案为鉴,通过警示教育让干部职工进行自我反思,引以为戒。二是在3月份根据玉州区“干部作风建设暨能力提升年”工作方案要求,我局认真进行了“1+7+N”自查,共查出5点问题。其中包括盲目照搬照抄、不深入思考、办事效率不高等。根据自查问题,进行党组讨论研究,制定了《玉州区民政局机关干部职工作风效能制度》,通过建章立制纠治“四风”问题。三是在2月23日制定了《玉州区民政局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加强了资金支付业务的审核程序,严格按照授权权限进行业务操作。四是对每月拨付的社会救助资金,认真核准备注好拨付的单位机构名称,转账的银行账号,认真填写款项来源及用途,加强审核,出纳支付操作完毕后,先核实准确,特别是核准有近似或同样字眼的收款单位名称,同时必须经会计人员复核后再提交银行进行拨付。1月22日,局领导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1月28日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对计财股、社会救助中心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在2022年1月15日,我局开展自2017年以来的自查自纠工作。3月7日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清退发放加班费问题。会议研究决定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计财股工作人员及时通知领取加班费的同志进行清退。截至3月2日已清退完毕。二是在1月12日,召开了党组会议重新修订了《玉州区民政局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明确了值班程序及报批手续,干部职工需严格按照休假制度申请休假手续。并在1月14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财务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和自律能力。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挤占业务工作经费作为他用”问题。在3月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针对“挤占业务工作经费作为他用”问题进行了讨论,经会议研究决定对此次主题党日活动的经费予以退回。截至3月30日,已退回完毕。同时,会议再次强调今后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认真梳理资金使用范围,规范资金审批流程,做到专款专用。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在1月29日通过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制定了《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2月23日通过党组会议,学习了干部警示暨廉政党课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会议精神和玉州区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同时把党风廉政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程,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2月24日通过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局领导领学干部警示暨廉政党课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会议精神和玉州区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通过以案为鉴,让干部职工进行自我反思,引以为戒。在3月9日通过党组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了区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评议会议精神会议,让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要把好重点岗位关,树立廉洁新形象。二是在1月29日局领导到社会福利中心指导党风廉政工作,指出要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把好岗位关。在2月10日区社会福利中心开展了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大会暨廉政党课,以及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三是1月20日制定《玉州区民政局谈心谈话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截至3月31日已开展谈心谈话9次。四是在3月25日通过党组会议讨论党组议事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制度。主动接受指导监督,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廉政风险研判不足,防范意识不强”问题。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坚持预防为主。深化廉洁自律教育,强化党规法纪学习。于3月16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自觉抵制不连接行为的坚定性,做好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二是1月10日重新修订《玉州区民政局报销管理制度》草案,并于1月12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制度上墙。同时会议强调今后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做到层层监督,强化防范意识,提高廉政风险研判意识。三是加强财务人员对财经知识的学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坚持用制度监管,做好源头预防。我局每月组织财务人员到玉林市民政局参加财务人员学习交流及业务培训。四是在3月25日通过党组讨论,修订了《玉林市玉州区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同时指导区社会福利中心建立“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根据《玉州区民政局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在1月31日,把未入账的玉州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物资登记了入账。部分资产不算入固定资产,也已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系统中做好补记工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发挥不足”问题。聚焦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窗口部门等“关键少数”、“重点岗位”,不定期开展主动约谈。督促局党组结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的案例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对民政局相关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干部作风督查,如果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并要求提交整改材料。督促局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局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干部要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2月23日,在民政局召开干部警示暨廉政党课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会议,对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以案示警,反躬自省。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干部人事工作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在2月23日党总支召开支委会对支委委员在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进行了讨论,明确了各支委的主体责任,并明确了每月对分管的二层机构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在2月24日,党总支支委对福利中心支部进行了指导。在指导过程中发现该支部在记录支部会议记录方面不够详细具体,并对该问题进行了指导,区社会福利中心党支部进行了立行立改。二是各支部于1月份对支部党员进行了摸排调查,暂未发现符合困难党员条件的党员。原减免党费的两名党员,其中一名党员于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开始减免党费,于2021年1月主动提出取消减免。另一名党员2021年1月后未提出申请,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支委会讨论不再对该党员减免党费。如今后有党员申请,将严格按照党务工作流程执行。三是在1月24日、1月7日,民政局党支部和社会福利中心党支部分别召开了支委会,集中讨论了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并制定了本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党员学习教育、主题活动等。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一是民政局党组在1月14日制定了关于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了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环节,并且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二是民政局党支部与福利中心党支部在3月底召开了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中共玉林市玉州区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玉区组函〔2022〕2号)要求,认真落实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会中严格按照会议流程进行述职报告、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拒绝走过场,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三是民政局党支部与福利中心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党员大会和一次党课、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支委会和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及时做好会议记录,主题党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汇报。各支部制定了三会一课制度和2022年度党日活动计划,截至3月31日,各支部已开展党日活动3场。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党员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在1月份各党支部召开了支委会,对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事宜进行了讨论,经过摸排可列入重点培养对象的干部职工3名,积极分子1名。二是1月份民政局党支部和福利中心党支部分别对本支部党员的资料进行了整理,完善了党支部党员名册。3月份民政局党支部有一名党员有变动,已及时办理调出手续,党员名册已更新。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在3月31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新修订的《玉林市玉州区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行了学习,强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凡属重要干部任免、评优评先工作必须上会集体讨论。二是3月25日通过党组会议讨论党组议事制度,强调研究人事问题、评优评先工作、后备干部培养以及编外人员聘用问题等需经过党组讨论后,按工作流程进行会议公布或公示。通过制度来管理和规范人事工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关于“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五届区委第三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一是在1月11日,通过党组会议对五届区委第三轮巡察中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财经制度仍存在不严谨、不规范现象的问题进行原因剖析和做出相应措施,并引以为戒,做到彻底整改。其中,民政局党支部与福利中心党支部制定了本年度“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党员大会和一次党课、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支委会和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及时做好会议记录,主题党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汇报。1月11日党组会议决定重新修订了财经制度。重新修订了《玉州区民政局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党建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一是在2月23日,通过党总支部会议对党建巡察发现问题进行了讨论。对“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党小组设立不规范等问题。其中,民政局党支部与福利中心党支部制定了本年度“三会一课”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党员大会和一次党课、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支委会和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及时做好会议记录,主题党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汇报。在3月31日,民政局党支部召开了支委会,重新对党小组设立问题进行了讨论。经支委会讨论,将支部党员分两个党小组,于4月1日正式按照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5-2822585;邮政信箱:玉林市玉州区民政局办公室,邮编:537000;电子邮箱:yzqmzj@163.com。
中共玉林市玉州区民政局党组(代章)
2022年4月20日
中共玉林市玉州区民政局党组 2022年4月20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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