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小平山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各单位:
根据《中华大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小平山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覃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梁玉兰(镇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区小燕(镇社会保障中心主任)
委员:雷德雨(镇综治办负责人)
梁礼兴(派出所所长)
黄惠(司法所所长)
晏玉燕(镇综治办干部)
陈影兰(镇社会保障中心干部)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小燕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775-6152679。
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如有工作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动替补。
兴业县小平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兴业县小平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