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第一巡察组向樟木镇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 2018年7月1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樟木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情况。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铖龙同志出席反馈会,并就巡察整改提出要求。区委第一巡察组组长何明代表巡察组分别向樟木镇党委书记梁焕彬和樟木镇党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樟木镇党委书记梁焕彬主持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讲话。区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杨柏林参加反馈会。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23日至5月2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樟木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巡察工作条例》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深入查找三大问题,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深入推进巡察工作,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先后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
巡察组指出,2013年以来,樟木镇党委维护***权威,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能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能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本次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推进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部分村水利、山区村医疗和道路硬化建设等方面推进不力;镇党委和村党委、党(总)支部领导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整改不到位;党建台帐不完善,党员管理不规范; 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镇、村两级财务管理混乱,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同时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部分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区纪委等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组提出了五点意见建议。一是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加强督导。二是加强对党费收缴的管理。把好党费管理人员素质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三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镇党委按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要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做到震慑常在。四是加强财务监管。严格资金收支管理,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对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加强培训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把审批关,不能报支违规费用。严格监督村级财务档案换届移交,及时整理会计资料档案,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等。五是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纪律。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樟木镇党委要自觉承担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和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扛起整改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巡察整改的方向、标准和要求,不断增强整改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要理清工作思路、细化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销号制度;要注重标本兼治,切实做到实改、严改、真改;要按时报告、公开整改情况;要标本兼治,既要做好当下改又要坚持长效改,要立足治标、着眼治本,深刻剖析、深挖根源。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深化和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扩大整改成效。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自觉,推动形成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加强对所辖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一些所辖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的问题,推动工作的延伸和落实。积极推动全区各项事业创新发展。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梁焕彬表示,全面认领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抓好整改落实。一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落实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工作措施,从严从实抓好落实;三是镇党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主动承担主体责任。镇纪委要突出主业主责,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四是镇领导干部要以干事创业的新状态适应发展的新常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深入推进四风整治,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区委第一巡察组有关成员、樟木镇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樟木镇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支书、主任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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