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教工委〔2019〕3号关于印发靖西市教育工委靖西市教育局2019年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初中、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站中心:
现将《靖西市教育工委 靖西市教育局2019年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靖西市教育工委 靖西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6日
靖西市教育工委 靖西市教育局2019年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
(一)委、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1.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是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负责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委、局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委、局领导是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的领导责任。同时,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稳定的指导、研判、协调工作。
3.委、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各股、室、站、中心职责
1.工委办、局办职责
(1)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后勤保障;
(2)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媒体协调及舆论导向;
(3)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上报和流转呈递;
(4)负责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安全,公务车辆、文书档案、公众信息网络等机关内部安全稳定工作;
(5)负责督促、协调、指导相关科室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6)负责协调学校民族、宗教工作,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
(7)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2.纪检监察室职责
(1)指导做好涉及学校乱收费或学校管理人员腐败问题的网络舆情监控和处置;
(2)对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向党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3)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工作;
(4)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3.人事股职责
(1)负责原在岗代课教师相关政策落实调研等工作;
(2)负责指导有关学校开展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认定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工作;
(3)配合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在岗代课教师接访调处、维稳督查等工作;
(4)负责协调支教教师在支教时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
(5)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做好离退人员的安全稳定工作;
(6)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4.计财股职责
(1)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项教育经费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
(2)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国有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5.基教股职责
(1)负责指导中小学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行为养成教育和常规管理工作;
(2)加强义务教育阶段防辍控辍工作,指导做好进城务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3)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体育安全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
(4)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6.师成股职责
(1)负责指导市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中职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行为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校常规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实习实训和其他综合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3)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各项培训工作,规范学校教师行为,预防安全稳定方面的责任事故;
(4)负责中小学教师培训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工作;
(5)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7.督导室职责
(1)负责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中小学督导评估内容,并做好对学校履行安全稳定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2)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8.学前办职责
(1)负责指导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行为养成教育和常规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民办幼儿园做好幼儿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
(3)负责指导幼儿园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
(4)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9.教研室职责
(1)负责其所组织的教研活动和教育教学竞赛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教学与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安全教育课程质量;
(3)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10.语委办职责
(1)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普通话测试中的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11.安稳办职责
(1)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4)负责校方责任保险的实施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做好学生安全事故的保险赔偿工作,以及因赔偿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协调工作;
(6)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项目办职责
(1)负责全市校舍安全管理,督促学校排查、整治校舍安全隐患,检查指导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学校校舍、基建安全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3)协调处置校舍安全事故、地质灾害事故工作;
(4)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13.资助办职责
(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生资助资金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14.招生办职责
(1)负责招生考试的保密安全和组织考试等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15.电教仪器站职责
(1)负责指导电教设备、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2)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工作;
(3)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16.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职责
(1)负责本中心开展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
(2)负责本中心办公区安全工作;
(3)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17.勤工办职责
(1)负责学生劳动教育基地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做好勤工俭学中的安全稳定工作;
(3)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18.学生营养改善办
(1)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指导各学校配合当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做好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19.核算中心
(1)在局计财股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项教育经费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
(2)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二、学校的主体责任
学校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全市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负责人是综合监管责任人,负有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和所负责年级(教研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负责人开展安全稳定工作。各校(园)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与本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稳定工作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以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稳定工作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安全隐患月排查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稳定工作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根据上级和委、局的工作部署,把确保安全稳定纳入业务工作统筹考虑,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四同时,即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二)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动态,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三)发生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安全事故或影响稳定的事件时,责任股室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告知安稳办和局办公室,同时积极指导和督促事发地或事发学校做好处置及善后工作。
(四)在接到安全稳定事件(事故)舆情信息后,责任股室要迅速向相关学校了解实情,并指导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相关舆情信息是否属实以及处置情况,要及时反馈安稳办,由安稳办汇报相关领导、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有效处置。属于敏感事件或较大以上事件,要按照规定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五)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来信的解释答复以及来访人员的接访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安全稳定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成立由市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委、局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安全职责分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分工,结合本职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真正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
(二)既抓本职业务,又抓安全稳定
委、局领导及各股室在抓好日常业务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履行维护安全稳定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稳定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业务范围内各项工作的安全和谐稳定。
(三)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责任追究
委、局领导及各股室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对既有分工又有交叉的安全稳定工作,相关领导、股室人员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负责,不得互相推诿。对发生因失职、渎职造成学校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