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烟花爆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及要求,决定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那坡县城区内均为禁燃区域。具体为东至宏鑫冶炼厂、南至岜坎、西至科冬-下孟屯安置地、北至者庙。
二、重点禁放区域范围:
(一)城区主干道区域:睦边大道(南至永宁村百大加油站、北至中国人民银行那坡分行)、幸福大道(东至农业农村局,西至新车站)。
(二)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区域:那坡高中、那坡县民族中学、那坡县实验小学、三校合一、城厢镇中心小学、那赖小学。
(三)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区域:那坡县人民医院、那坡县中医医院、那坡县妇幼保健院。
(四)重点防火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那坡县博物馆、那坡县烈士陵园、那坡县人民公园、那坡县白马体育森林公园、西山。
(五)高易燃易爆物区域:那赖加油站、那坡县茂名兴旺液化气储配站、那坡县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那坡县中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百大加油站、那坡屯加油站、百马石油加油站、那仕加油站。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单位区域:110千伏中心变电站(那仕)、永乐35千伏变电站、城西35千伏变电站(那赖)。
(七)人员高密集区域:那坡县新车站(含站前广场)、那赖屯片区、碧水蓝天大酒店、那仲屯。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放区内禁止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
五、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屯)、社区、社会团体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管理工作。
六、本通告从2020年1月15日起施行。
那坡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