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清单的通告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清单的通告
一、行政执法主体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执法领域 | 执法证号 |
1 | 张文胜 |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生态环境 | 170****5371 |
2 | 刘金伟 |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生态环境 | 170****5373 |
3 | 冯 良 |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生态环境 | 170****5374 |
4 | 陈自良 |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生态环境 | 170****5375 |
5 | 冉佳婧 |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生态环境 | 170****5376 |
6 | 李 威 |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生态环境 | 170****5377 |
7 | 程 军 |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生态环境 | 170****5378 |
8 | 张植桢 |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生态环境 | 170****5379 |
9 | 裴东辉 |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生态环境 | 170****5380 |
10 | 郭 亮 |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生态环境 | 170****5381 |
11 | 周 敏 |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生态环境 | 170****5382 |
12 | 黄思思 |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生态环境 | 170****5383 |
13 | 周 蓉 |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生态环境 | 170****5384 |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1、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2、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3、依据上级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对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环境生态破坏及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
5、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地方性法规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武汉市机动车保护条例
(四)部门规章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五)地方政府规章
湖北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五、程序
(一)现场检查
进入现场--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二)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必要时集体讨论决定)--处罚告知(必要时进行听证)--作出行政处罚--执行。
(三)行政强制
催告→决定→送达→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
特此通告。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分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