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公众对2021年度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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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21日发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桂教督导〔2022〕3号)精神与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22年5月20日至6月15日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向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社会公众征求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情况的评价意见,请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社会公众通过扫一扫以下答题二维码填答相关问卷,发表对市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评价意见,为县人民政府点赞。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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