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下发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11月15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今年全市拟评审认定中小学骨干教师200名(以后每年评审认定一次)。骨干教师推荐向教学一线和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并注重学段、学科的平衡。
此次评审认定范围和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学研究机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中小学骨干教师需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等次;身心健康;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在300课时以上(不含早、晚自习等),其中学校中层干部、校级领导不少于180课时;申报骨干教师原则上应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交流1年以上的经历;申报市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应是县(市、区)级骨干教师等。此外,近五年来,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科研成绩突出。
此次评审认定工作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形式,按照广泛宣传发动、自愿报名、逐级推荐、择优选拔、严格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各地各校须于11月30日前将评审认定材料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513办公室,咨询电话:3518702。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名师梯级培养制度,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的中小学骨干教师,整体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师数量、素质、结构协调发展。
来源:襄阳日报客户端 张丽 亢锦 责任编辑:王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