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2018年元旦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自查自纠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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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16日发表
党风政风督查室:
根据河纪通转发《自治区纪委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社贯彻落实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县社党组行政班子重新温习了对中央“八项规定”的学习,提高班子成员对“八项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班子成员对“八项规定”的自觉性。为自查自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元旦期间,我单位重点检查公款吃喝、节假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值班补助、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通过检查,供销系统没有发生违规中央“八项规定”违纪行为。
南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1月3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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