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环江县新农合知识宣传
2014年环江县新农合知识宣传
今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时间:2013年12 月2014年2月28日,缴费地点:各村(社区)委会和各村(社区)定点卫生室。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精神,2014年我县新农合具体政策调整如下:
一、筹资标准:
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9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320元,农民个人缴费70元。
二、下列人员不再参加新农合:
(一)领国家财政工资人员及夫妻双方都领国家财政工资的子女。
(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以上人员如有重复参合,不能重复报销。
三、住院补偿比例及标准:
(一)各级住院补偿比例:自治区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补偿比例50%;市级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为60%;县级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为75%;本县内乡镇级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为90%,区内其他乡镇级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85%。
(二)年度封顶线:年度一般疾病最高封顶线为10万元。
(三)参合农民凡在区内其他不同级别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可按不同级别的比例给予报销。在区外的市级以下(含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均按市级比例给予报销;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按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比例补偿。
(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转诊制度。
1.参合农民患病应先在统筹区域(本县)内乡镇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需办理转诊手续;未经转诊审批批准的,降低10%的报销比例。
2.参合农民凡因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等原因在统筹区域(本县)外住院治疗的,入院前必须先告知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确因病情急重的,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同意的才能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否则给予降低10%的报销比例。
四、对在责任范围内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伤、搏斗伤、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新农合基金不应给予补偿。
五、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报销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
(二)医疗事故、差错、纠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酗酒(包含急性酒精中毒、酒后外伤等)、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服毒(包括口服农药中毒)、戒毒、戒烟酒治疗、自杀、自伤、自残患者的医药费用;
(三)近(远、弱)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除外)、保健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热疗、水疗等费用;
(四)拔牙、镶牙、义齿、眼镜、助听器和各种自用保健、***、推拿治疗器械费用;
(五)各种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效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包括倒睫、眼睑下垂、多指(趾)等矫正)等费用;
(六)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不孕不育症及并发症;
(八)救护车费、陪床、洁净流层床位、清洁卫生消毒特种床位、空调费、护工费、特殊护理(洗发、浴、油(药)浴、等)、挂号费、门诊留观费、体检费、家庭病床、出诊费、各类会诊、各类图文报告、煎药机(人工)煎药、辩证施膳指导、黑白(彩色)打印照片、微波治疗、紫(红)外线治疗、蓝光、脉冲、保健手册、健康咨询费、疾病健康教育费、健康档案费;
(九)无收费依据及额外的材料费:如一次性床单、中单、枕巾、套、垫巾、手套、换药杯碗、消毒液、棉签、棉球、敷贴、腹带、胶布、胶带、工本费、治疗费、检查费、电刀笔、电刀负极板、镇痛泵、术后镇痛、胰岛素泵电池等及生活用品;
(十)擅自到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十一) 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十二)免疫规划接种、疫苗费(狂犬疫苗除外)、婚检、放取环及其引起的疾病等属公共卫生和保健项目费用及违反计划生育各项规定的人流、引产、流产、分娩;
(十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未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价格的,擅自开展的治疗项目,以及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
(十四)法律法规定应当由另外当事人负责赔偿的;
(十五)珈玛刀、超声刀、腹腔(关节等)镜等贵重高新技术手术费用及药品、材料单价≥500元的和进口(含中外合资)医用材料(参照医保规定)须先由群众自付30%,剩余的再按比例报销。其他一些特殊的项目可参照医保规定给予报销。
六、门诊补偿
实行门诊统筹模式,参合农民门诊就医,每人年门诊统筹基金限额为100元,家庭参合成员可以共同使用,用完即止。以自然年为结算,当年用不完的概不退还也不能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七、补偿报销规定
(一)参合农民须提供疾病证明、住院有效***、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指外伤病人)、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本、信用社存折帐号等材料,到本乡(镇)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
(二)凡在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单次住院费用达到一万元及以上、区内其他不是直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单次住院费用达2万及以上的需到县合管中心报销。
八、2013年门诊报销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住院补偿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今后年年照此实行。
以上事项,敬请相互转告!
环江县新农合管理中心
二0一三年十二月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