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全面推行胜诉即退费改革
为进一步推进“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走深走实,10月18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胜诉即退费”工作暂行规定》,从建章立制、规范流程、加强保障等方面回应人民群众需求,通过办好办实“民生小事”,真正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满意。
公安农商行作为一家地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多面向普通大众,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诉讼量比较大,诉讼成本自然也不低。今年5月,公安县人民法院“胜诉退费”改革全面启动以来,公安农商行行长龚德爽和他的同事们明显感觉花在诉讼工作上的精力减轻了不少。
此前,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需到法院提交退费申请书、银行账户信息等书面材料,再经层层审批,费时费力。今年4月份以来,松滋、公安、荆州区法院相继推行“胜诉即退费”改革,变“当事人申请退”为“法院主动退”,实现当事人退费“零跑腿”。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在全市法院系统全面推开“胜诉即退费”改革工作,切实提高案件结算和退费工作效率,解决胜诉当事人退费难、退费慢等问题,减轻市场主体和群众诉累。
此外,全市法院还坚持退还与清收并举,对于应收的诉讼费,采取诉讼费催缴通知、立案执行等方式,加大对败诉方的诉讼费清收和执行力度,确保诉讼费“应退尽退、应缴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