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出租汽车实施实名制登记乘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车乘客在途监管,更好地保障全县人民在疫情防控期间健康、安全出行,确保对重点疑似人员行程轨迹实施及时有效追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决定,全县出租汽车实施实名制登记乘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要进行实名登记,要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包括乘车时间、姓名、电话号码、上车地点、下车地点等。
二、各出租汽车公司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出租汽车驾驶员具体负责乘客实名制信息的登记,按照《疫情防控期间乘客信息登记表》内容,认真准确填写,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项,保存好《疫情防控期间乘客信息登记表》,每日17时前上交本公司,不得损毁、遗失和信息外泄。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对拒不配合进行信息登记的乘客予以拒载。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未按通告要求落实出租汽车乘客信息登记的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登记组织工作和信息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落到实处。乘客信息仅为疫情防控追溯使用,严防信息外泄和非疫情防控使用。
六、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手段,遏制疫情通过公共交通工具扩散,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运行安全有序。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抗击疫情正处于关键时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号召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主动登记,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告。
绥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